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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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827-关于做好网络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 2018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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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内、外办学单位:

本学期校外网络高等教育学习中心和直属班、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期末统考将于2018年12月22、23日,校内各学院网络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期末统考也在随后两周陆续进行。为了维护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声誉,保证教学质量,规范考试过程,严格考试纪律,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下发通知,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并向全体监考教师和学生传达该通知精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学生诚信考试宣传教育

各办学单位应认识到考风考纪工作直接影响着学校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良好的考风考纪是优良校风、学风的体现。各办学单位在本次期末考试中应按总校要求进一步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倡导诚信考试。各办学单位考试前要在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考试的相关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中《继续教育学生考试规则》,教育学生认识到违反考试纪律的严重后果,提高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

二、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召开考前培训会

(一)继续教育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教务管理中心教学运行办公室设为考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办学单位考务工作。考务办公室由主考、副主考、考务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前继续教育学院将召开巡考人员培训会,强调巡考要求。

(二)办学单位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各办学单位考前应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学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相关考务工作人员担任。同时设立专门考务办公室对本单位考务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安排,考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应佩带证件标志。

校内、外办学单位应于考前召集考试管理人员、各班班主任、监考人员开考前培训会议。根据教务管理中心下发的当学期《考务须知》进行严格落实考场安排、试卷接收、试卷保密等各项工作,责任到人。

会上应重点强调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秩序的重要性,要求所有人员认真学习继续教育办学单位《管理手册》中《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监考员工作职责》和《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监考操作程序》文件精神,并制定完整的考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

三、严格考试过程管理

(一)严格遵守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

每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总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其中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由总校在“综合管理平台—考务管理”中统一设定,各办学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

(二)加强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直属班考点管理

总校已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办学单位考试过程管理的通知》(网教院字【2018】6号)要求,对本学期期末考试校外办学单位的考点做了全面清理和规范,回收了考点设置权限,总校按照平台设置的已通过审批的考点进行制卷考试,严禁办学单位考前拆卷分卷。

办学单位必须明确,增设的考点本身不具备管理职能,学习中心是考点管理的责任主体。办学单位必须提前派工作人员进驻考点,做好考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考试结束试卷清点无误以后办学单位工作人员才可以撤离。如果在办学单位增设的考点出现管理疏漏,导致出现考试作弊、违纪等行为,继续教育学院将做严肃处理,并不再授理该办学单位增设考点的申请。

(三)严格进行考试双证检查和签到制度

学生必须要携带双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参加考试,监考教师核对无误后才能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要求学生按照签到表名单进行签到,签到表由总校统一打印,不允许自行制作。严格禁止代签行为。

(四)启用人脸识别功能,严格考场纪律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期末考试人脸识别方案于2018年春季学期试用后,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中正式使用。本学期期末考试未参与人脸识别,或者人脸识别未通过(包括学生考试位置定位)的新生成绩将取消,请各办学单位高度重视,提前向学生宣传到位。操作流程见附件。

监考教师要在考试开始前向学生强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的要求,在考试中要维护考试程序和考场纪律,积极查处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代考等一切作弊和违纪行为。

(五)按要求填涂答题卡

除艺术类课程外,所有课程均要求学生填涂答题卡,办学单位应该提前告知学生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及填涂注意事项,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前认真督促学生核对试卷各项信息并签名。

四、严格答题卡回收和邮寄

每场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必须当场封卷。校内办学单位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将答题卡交回教务管理中心。校外办学单位应与巡考老师一起清点学生答题卡,填好《试卷邮寄统计表》,在考试结束的第二天寄出。

五、学院将继续实施巡考制度,对各办学单位的考试准备、组织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学院将继续实施巡考制度,将统一安排继续教育学院管理人员到校外办学单位及考点巡考。办学单位必须按规定在考务平台完成真实物理考场一一对应安排,总校将直接采取从考务平台抽取考点,直接打印该考点考场安排的方式进行巡考。

各办学单位必须配合巡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巡考人员巡视考点和考场,一经发现考点或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都将严肃处理。

考试工作联系人:赵蓉,联系方式:02883201174;

刘丁韬,联系方式:02883206665,13880615920。

特此通知!

附件:人脸识别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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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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