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通知
网教教管[2010] 07 号
关于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报的通知
校内、外各办学单位:
按照川教学生函【2010】8号《关于召开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电子注册工作暨培训会议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对高校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的最新要求,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变更等),必须要求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户籍专用公章的原件),否则不予受理。证明材料标准样本参见网址http://www.czj.uestc.edu.cn/uestc/web/read_article.jsp?article_id=4661&column_id=165。各单位在上报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时必须要求学生填写《电子科技大学成教(网教)在校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办学单位签字盖章。再加上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一并寄至总校。近期已上报总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材料的个别单位,所报材料均不符合要求,必须全部重新上报。
本规定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成教(网教)在校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主题词:学籍 基本信息 变更
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 2010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