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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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109-关于我校2011年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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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自考[2011]9号

校内各办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2011] 16号文件批复,同意我校2011年续办和扩办“计算机及应用”等42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经校内各办学单位申报,并与相关办学单位协商,现将我校201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办学单位公布于后(详见附件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各办学单位要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置办好本单位的优势专业、特色专业,正确处理好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促进自学考试事业的全面持续协调发展。

2、各办学单位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要在新形势下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结合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职业性强、开停考专业灵活等特点,促进我校自学考试事业科学发展。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选拔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招考委公布的各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开展教学辅导;要把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落实在整个教学和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自学考试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不断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助学管理水平。

3、各办学单位要组织力量广泛深入宣传,认真做好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一定办学规模。我校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招生简章与宣传资料由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和发布,严禁各办学单位自行印刷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绝不允许招生宣传中的虚假广告和乱许诺的现象发生。

4、各办学单位要根据所开办专业分别认真填写《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任课教师基本信息表》(附件二),并于4月30日前交回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附件一: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办学单位及专业建设任务分配一览表

附件二: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任课教师基本信息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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