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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8年自学考试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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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川学位办【2008】48号文件,现将2008年学士学位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报时间

各办学单位于2008年12月5日前上报所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 申报条件:

按照川学位办【2006】54号文件要求执行。

特别提示:此次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的时间段为:2006年11月~迄今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三、 所需材料:

1、《四川省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含电子文档),此表要求正反面打印(见川学位办【2006】54号文附件一)。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专升本”的毕业生还应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求用A4纸复印);同时还应提交这些证书的原件。各办学单位负责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上“核对专用章”,签上核对人姓名,将原件退还学生本人。“核对专用章”上应有两点内容:一是“该件系原件复印件”;二是“核对人签名 ”。

3、四川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表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交登记表和学籍表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上“核对专用章”,签上核对人姓名。

5、一张一寸、一张二寸的同底彩照。

6、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两面,A4纸复印。

四、请各办学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1、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其中《四川省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中课程名称的顺序要求与本科专业教学计划顺序相同,学位外语统考要求填写具体分数,并提交电子文档,纸质文档要求加盖办学单位公章,此表要求正反面打印。(公章盖在“毕业鉴定”栏右下角处)(见川学位办【2006】54号文附件一)

2、《四川省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名单》(含电子文档),纸质文档要求加盖办学单位公章。(见川学位办【2006】54号文附件二,其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填写格式为:年份(四位)+月份(二位),例如:198009)

3、《上报学位申请学生名单》(含电子文档),纸质文档要求加盖办学单位公章。(见川学位办【2006】54号文附件三,其中申请学校代码:10614;申请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的填写同上。专业代码见附件六。

4、《上报学位申请责任书》(见川学位办【2006】54号文附件四)

5、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含电子文档),用A4纸打印,并加盖办学单位公章(公章盖在教学计划所在页)。

6、《申请学士学位学生信息表》(含电子文档),其中学生照片要求电子压缩文档,命名格式为:学习中心代码.rar 照片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码.jpg (见川学位办【2006】54号文附件五)

7、请同学在上交材料时上交“学位申请表”和“四川省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名单”的电子文档。

五、联系方式

自考考生相关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自考办)董杰老师。

联系电话:028-83202390 邮箱:dj@uestc.edu.cn

附件

核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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