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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十一”放假调休安排及自10月1日起执行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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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08年“十一”放假调休安排如下: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28日上班。

我校各类学生课程按上述调整办法相应进行调整,即9月29日至10月5日停课,9月27日、28日照常上课,9月27日按星期一(单周)课表上课,9月28日按星期二(单周)课表上课。如因放假影响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可与教务处、研究生院及继教院联系另行补课。

现将“十一”期间值班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9月29日—10月5日例行机关部处领导干部联合值班和校领导带班制度,总值班室设在学校办。清水河校区“十一”期间值班工作由保卫处协调学工部、后勤集团安排落实。值班名单、电话在9月27日前报学校办公室秘书科和保卫处。

二、各学院(部)及直属单位应安排人员值班,并将值班名单、电话及带班领导的姓名、联系电话于9月27日前交学校办秘书科,以便学校总值班室能及时联系。校医院、后勤集团所属单位可在保证节假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自行安排休假时间。

三、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后勤部门要做好学生食堂的膳食供应和学生宿舍区、教职工住宅区的清洁卫生及水电气供应、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后勤集团和各学院要做好各校区尤其是清水河校区学生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教育、安全保卫、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此外,根据学校《关于实行冬夏两季作息时间的通知》([2003]学校办29号),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冬季作息时间(见附件),沙河校区与清水河校区之间班车运行时间也作相应调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一)校、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冬季工作时间表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 午:8:30—12:00 下 午:14:30—18:00

(二)学生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时 间

作 息

7:00

起 床

7:30-8:00

早读、早操

8:20

预备上课

8:30-9:15

第1节课

9:20-10:05

第2节课

10:20-11:05

第3节课

11:10-11:55

第4节课

中 午

12:00-12:30

午 餐

12:40-14:10

休 息

14:20

预备上课

14:30-15:15

第5节课

15:20-16:05

第6节课

16:20-17:05

第7节课

17:10-17:55

第8节课

18:00-18:30

晚 餐

19:30-20:15

第9节课

20:20-21:05

第10节课

21:10-21:55

第11节课

22:50

准备就寝

23:00

熄 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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