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单位: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及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200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1、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2、依据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生奖励实施办法,具备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3、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综合排名位于前10%;
二、各单位根据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推荐本单位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1、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初步确定候选人;
2、各单位于6月25日前将候选人的推荐表交继续教育学院学工办公室;
3、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审核,拟定奖励名单,交学校审批。
四、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推荐候选人,评选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违规人严肃处理。
名额分配表
推荐表格式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