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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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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学单位: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及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200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1、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2、依据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生奖励实施办法,具备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3、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综合排名位于前10%;

二、各单位根据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推荐本单位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1、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初步确定候选人;

2、各单位于625日前将候选人的推荐表交继续教育学院学工办公室;

3、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审核,拟定奖励名单,交学校审批。

四、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推荐候选人,评选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违规人严肃处理。

名额分配表

推荐表格式

二OO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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