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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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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有关单位:

接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受理2006年秋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川教资[2006]3号)文件,现开展我校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请各单位人事干事到师资办领取空白表格);

表格填写要求:

(1)内容完整、清晰;

(2)个人简历须从初中填至现在;

(3)普通话水平须填写等级;

(4)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合格证须填写取得时间。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要求:本人最高学历);

4.校医院出具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一份(要求:体检项目齐全,有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公章);

5.《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复印件一份;

7.《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原件一份(请申请人根据所申请任教学科到所在学科评议组进行测试);

8.本人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办证使用);

9.教育学硕士免第5项;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第7项,须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博士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人员免第5、6、7项,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人员须提供职称证明。

注:上述材料中要求照片的必须粘贴照片;要求复印件的材料,用A4纸复印,须由所在单位人事干事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2至7项材料装订在一起。

三、申请程序

1.请各总支单位确定需要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填写《四川省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于2006年10月1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花名册》及电子文档报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报至所在单位人事干事处;

3.各单位于2006年11月1日前将申请人材料报至师资办公室;

4.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5.《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和《四川省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请从通知附件下载。

联系人:何春 联系电话:83202297

师 资 办 公 室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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