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6
点击量:
经校外教学点和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运行中心审核,现将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统考免考条件的免考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杨老师申请复议(工作日联系电话:02883202272)。
经公示无异议的免考信息,继续教育学院将上传学校综合管理平台。
附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统考免考2023年10月公示名单
2023年10月16日
上一篇:继教院字〔2023〕21号-关于拟对我校成人教育 2019 年秋季及更早招生批次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下一篇:202316-关于2023年9月网络统考违纪作弊及处罚公开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