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报的通知)的补充说明
我院于2010年5月5日下发网教教管[2010]07号文件:关于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报的通知,根据四川省高校在校生修改基本信息审核标准,现补充说明如下:
1、在校期间到公安局修改姓名的,以下三种证明材料,对现名、曾用名有正式的、明确的记载,均可通过审核:
如果高考报名时填成了同音字、形近字(如:峰与锋、晓与小、晓与哓等),在身份证号相同的情况下,凭高考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申请修改。如果名字错得太远,按教育部教学司2009-24号文件规定,请学生向生源地省级招办申请更正平台录取库后,再修改学籍信息。
如上图所示,学生在校期间修改身份证号,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仅改尾号的,凭各级公安机关的格式证明均可通过审核;
第二层次,改行政区划的,凭县级公安机关的格式证明可通过审核;
第三层次,改生日的,凭公安局原始存档的《公民身份信息变更审批表》复印件可通过审核;
公安局的格式证明和《公民身份信息变更审批表》样本如下:
这种学生,如果行政区划、生日均没错,仅是尾号有一点点错误,在不影响重名重号的前提下,凭高考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申请修改。如果错得太远,按教育部教学司2009-24号文件规定,请学生向生源地省级招办申请更正平台录取库后,再修改学籍信息。
学生在填写《在校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时,需详细说明变更原因,由学习中心审核,并分别签字盖章。
1、上报《在校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办学单位签字盖章。
2、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一并寄至总校。
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 2011年9月2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