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通知
继教教管[2008]42号
关于校外办学单位2008秋季学期起考试
试卷邮寄的通知
校外办学单位:
为提高校外办学单位的巡考工作效率,本学期起总校将改变考试送卷方式,由以往巡考老师携带试卷改为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直接到达校外办学单位,考试结束后办学单位将试卷仍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邮寄回总校,机要通信费用由总校承担。
各学习中心在收到试卷后,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检查收到的包装试卷袋的纸箱是否密封完好,核对验收后做好试卷的保管和保密工作,待总校巡考老师到达后再启封纸箱。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启封纸箱的,应提前与总校联系,并由办学单位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启封,并做好签字记录。
根据继教教管【2008】25 号文件的规定,本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和再补考时间安排在2008年12月27-30日进行。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各校外办学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人接收和邮寄试卷,并于11月20日前将负责人姓名、接收试卷的准确通信地址和邮编上报总校教学运行办公室。联系人:谭周文,电话:02883206665,邮箱:tanzw@uestc.edu.cn。
教学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校外办学单位 送卷 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 2008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