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教自考〔2015〕12号
校内各办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院校2015年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3号)文件精神,同意我校2015年续办和扩办“电子商务”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按照学校今年继续教育办学总体部署,经校内各办学单位申报,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评定,现公布我校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个应用型专业建设任务(附件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各办学单位应按照上报的专业建设任务申报书要求,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办好本单位负责的专业,力争形成在全校,乃至全省范围内的优势专业、特色专业。
2、各办学单位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选拔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招考委公布的各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开展教学辅导;要把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落实在整个教学和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自学考试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不断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助学管理水平。
3、与校外教学站点开展联合办学的单位,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院校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川教考院〔2015〕7号)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的沟通联系,对办学效果不好、管理不规范的校外教学点,我校将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予以取缔,以确保校外教学点的良性发展。
4、各办学单位要根据所开办专业分别认真填写《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任课教师基本信息表》(附件二),并于5月30日前交回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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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办学单位及专业建设任务分配一览表
附件二: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任课教师基本信息表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