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教自考〔2013〕22号
校内各办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2013〕74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办学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已经开办应用型专业申报工作。根据2013年全校自考招生专业建设任务承担情况(附件一)和2013年各办学单位专业建设得分情况(附件二),认真总结全年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电子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申报书》(附件三)要求,组织申报2014年本单位将要举办的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
2、专业建设排名未连续进入前八位的办学单位原则上2014年度不能再新开办我校目前尚未开考的新开考专业。
3、申报我校目前尚未开考的新开考专业,必须是我校普通类高等教育已经举办的、且能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专业。并且要从社会需求旺盛,生源确有保证,具有办学优势和特色等方面综合考虑,充分论证,除了填写附件三以外,还应组织力量编写开考新专业的统一格式文本(附件四)进行申报,新开考专业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发文批复各办学单位。对于新开考专业招生人数应达到200人,否则第二年学校将暂停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申办开考新专业,近年四川省新开考专业可以联系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进行查询。
4、请将申报材料在2013年11月10日前交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wanghaolang@126.com),联系电话83201102,逾期未申报的学院视为2014年不开展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助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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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电子科技大学自学考试目前开考的应用型专业一览表
附件二:2013年各办学单位专业建设得分情况
附件三:电子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申报书
附件四:电子科技大学自学考试新开考专业论证报告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