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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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208-关于2012年我校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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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自考[2012]8号

校内各办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2012年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2]20号)批复,同意我校2012年续办和扩办“计算机及应用”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按照学校今年继续教育办学总体部署,经校内各办学单位申报,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评定,现公布我校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个应用型专业建设任务(附件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各办学单位应按照年初上报的专业建设任务申报书要求,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办好本单位负责的专业,力争形成在全校,乃至全省范围内的优势专业、特色专业。

2、各办学单位要组织力量广泛深入宣传,认真做好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一定办学规模,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精神,当年招生数为零的专业,第二年将暂停招生。我校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招生简章与宣传资料由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和发布,严禁各办学单位自行印刷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绝不允许招生宣传中的虚假广告和乱许诺的现象发生。

3、各办学单位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选拔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招考委公布的各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开展教学辅导;要把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落实在整个教学和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自学考试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不断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助学管理水平;要大力推进中职中专与自考专科、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的衔接工作,扩大办学影响和社会效益。

4、各办学单位应正确处理好质量、规模、效益的关系,走内涵发展之路,确保质量,提高效益,继续教育学院将制定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管理和考核办法(附件二)予以考核。请各单位在4月30日前就管理和考核办法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5、各办学单位要根据所开办专业分别认真填写《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任课教师基本信息表》(附件三),并于4月30日前交回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附件一: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办学单位及专业建设任务分配一览表

附件二:电子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三: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任课教师基本信息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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