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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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123-关于2011年10月(11.2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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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自考[2011]23号

各办学单位:

2011年10月(11.2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23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川教考院自〔2011〕160号、成华考办〔2011〕7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1、每场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30分钟,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按照省考办的规定,每堂考试开考15分钟后,学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凡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立即出场并退到考点外。

2、本次考试考生持双证参加考试,双证指新版IC卡《准考证》(盖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专用章)和有效身份证件,无双证或证件不齐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军警官证,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开具贴有考生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的证明(证件遗失的考生需要提供的证明)。

3、塑封《准考证》一律停止使用。如果准考证(IC卡)遗失的,不能参加当场考试,立即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校出具准考证遗失证明到考场所在地的自考办补办该次《临时准考证》,《临时准考证》只限当次使用。

4、凡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如果老生本人持有的证件的信息与考办的信息不符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5、学生参加考试,除答题所用的笔和部分专业课程所规定准予携带的答题辅助工具外(理工科类和经济类各专业相关课程允许携带不带存储功能的简便计算器和绘图仪器),其它一切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参加考试。携带通讯器具(无线电话、对讲机、传呼机和其它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者,将视为舞弊并做严肃处理。学生不得穿着特殊行业装束进考场,更不得携带管制物品进入考场。凡将通讯器具带入考场将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凡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按考试作弊处理,并按规定取消该次考试各科成绩,视情节较重,将给予停考一年至三年的处理。

6、各办学单位在考前要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要求学生应诚信考试,遵守纪律,服从考场管理。凡考试时提前答题者将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凡考试时夹带,按考试作弊处理,并按规定取消该次考试各科成绩,视情节较重,将给予停考一年至三年的处理。由于各办学单位积极宣传考试纪律,在2011年4月的考试中未发生作弊事件,希望本次考试各办学单位积极做好考试纪律宣传。

7、请各办学单位提醒考生看清考试所在考场地,以防走错考点耽误考试。考生所考各科的考点、考场、座号及考试时间,以《座位通知单》上内容为准。考场号为3位数,考室号为2位。考点地址在备注中有具体说明。座位通知单遗失的考生,直接通过网站查询座位考试信息,网址:(http://www.cdzk.com市自考网)

8、考生在考试时必须工整、准确、完整、清楚地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姓名、准考证号应写在试卷密封线内。凡试卷上姓名、准考证号、座号漏写或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者,该科成绩一律无效,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号为12位,考生必须将自己的准考证号从左到右一字(符)一格地填写在印有准考证号后面的12个小方格内。严禁在试卷上作任何符号(包括用铅笔打格子、使用涂改液等),否则该试卷作废。考生在答题完卷后,必须保证试卷完好无破损,否则该试卷作废,其责任自负。考生在答题时必须使用同一种颜色的笔作答,否则以作弊处理。

9、在考试期间,为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请各办学单位将负责自考工作老师联系电话(见附件一)上报到校自考办,以便带队教师与学院及时取得联系。校自考办积极配合成华区、郫县等自考办进行本次考试,将派老师在各考点巡考,考生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巡考教师取得联系,电话号码见附件二。

10、成华区各考点具体位置及乘车路线

蜀兴职中:建设北路一段5号,27、34、75路车可到达(市电大旁,原成都市第21中学)

双庆中学:联合小区长天路9号,80、97、98、412、537路车可到达

列五中学(双桥校区)(003):双桥路248号,20、106、341路车可到达

培华小学(004):培华西路4号,27、34、75、71路车可到达

附件一: 各办学单位负责自考工作教师联系电话

附件二:2011年7月(11.4次)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考教师名单

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 (11.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1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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